福建元祥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廠區大門西側圍墻底部石縫存在廢水外排并流入起步溪。
以上事實有:
1.2022年8月3日,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檢查(勘察)附圖1張、現場調查取證照片10張(證明你單位廢水外排并流入起步溪);
2.2022年8月3日,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制作的你單位工人賀顯紅及廠長陸澤象詢問筆錄各1份(證明你單位清理污水處理車間尾水池污泥時,將場地殘留污泥和污泥攜帶的廢水沖進雨水溝外排);
3.2022年8月4日,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調查取證照片2張(證明你單位廠區雨水溝破損情況);
4.2022年8月4日,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制作的你單位廠長陸澤象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清理污水處理車間尾水池污泥時,將場地殘留污泥和污泥攜帶的廢水沖進雨水溝,并經雨水溝破損處外排);
5.2022年8月4日,福州市羅源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羅環保測(2022)JD010號)及送達回證各1份(顯示所取水樣COD監測情況及監測報告送達情況);
6.2022年8月5日,福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閩榕(羅)環改字〔2022〕5號)及送達回證各1份(證明責令整改情況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情況);
7.2022年8月3日,陸澤象提供的你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肖國福身份證復印件、陸澤象身份證復印件和賀顯紅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單位工商注冊信息及肖國福、陸澤象和賀顯紅身份);
8.2022年8月3日,你單位提供的陸澤象和賀顯紅授權委托書各1份(證明陸澤象和賀顯紅授權委托情況);
9.2022年8月3日,福州市羅源生態環境局提供的執法人員執法證復印件2份(證明執法人員身份);
10.2022年8月4日,福州市羅源生態環境局提供的采樣監測人員技術考核合格證2份(證明采樣監測人員身份);
11.《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福州市水功能區劃的批復》(榕政綜﹝2019﹞316號)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所處起步溪河段水質保護目標為Ⅳ類)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以《福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閩榕(羅)環罰告﹝2022﹞8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視為放棄此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和《福州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2018)年版》FZ01HB-CF-0081項 “較重/向Ⅳ類水體排放、傾倒或者堆放、存貯的/處5萬元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的自由裁量細化標準,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 處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銀行羅源支行
戶 名:中國銀行羅源支行
賬 號:94738535****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 1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