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豪:
身份證號碼:350182********3530
住所:羅源縣白塔鄉赤嶺村赤內嶺131號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實施了以下違法行為:
羅源縣白塔鄉赤嶺村赤內嶺131號原中森石業有限公司內工人正在進行場地平整改造,改造過程中用挖機將原石材廠大砌沉淀池里的廢渣和廢水堆放在廠房旁邊的空地,只簡單使用石塊和廢石渣進行圍堵,導致白色石渣水由廠區西側流入旁邊小溪,小溪匯入應德溪,造成應德溪水質污染,水質呈乳白色。
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有:
1.現場檢查筆錄2份,現場檢查(勘驗)附圖1份(2022年3月29日、石成楚)證明現場檢查時企業生產情況、排口排污情況、現場排口位置。
2.詢問筆錄(2022年3月29日、石成楚)證明企業對現場情況、排污情況敘述、說明。
3.詢問筆錄(2022年3月30日、石豪)證明石豪對現場情況、排污情況敘述、說明。
4.詢問筆錄(2022年4月8日、石成楚)補充說明石豪對現場情況、排污情況敘述、說明。
5.詢問筆錄(2022年5月7日、石依訓)
6.詢問筆錄(2022年5月7日、石豪)
7.現場照片5張(2022年3月28日)說明案發當天公司生產情況、現場排污情況。
8.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中閩長源(福建)實業有限公司)、羅源縣產業鏈招商指揮部專題會議紀要1份、中閩長源(福建)實業有限公司投資項目備案表復印件1份、企業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份(石成楚)、中閩(長源)事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1份(石依訓)、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石豪)。證明企業負責人情況,被檢查人身份合法性。
9.廠房清理承包合同復印件1份;證明石豪與石依訓關系。
10.石豪收到廠區清理工程預付款收據;石豪支付部分工人工資收據。
11.石依訓與原福建中森石業有限公司的廠房及附屬用地轉讓協議復印件1份;
12.《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州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的批復》(閩政文﹝2006﹞133號)復印件1份,證明花園溪環境功能執行Ⅲ類標準。
13.執法人員執法證件復印件2份。(尤榮杰、邱浩)證明執法人員身份合法性。
你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p>
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閩榕(羅)環罰告〔2022〕5號告知你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規定進行處罰。同時根據《福州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2018年版)印發》“FZ01HB-CF-0081”項,“較重/向Ⅲ類水體排放、傾倒或者堆放、存貯的/處10萬元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的情形。我局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對你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銀行羅源支行
戶 名:待結算地方財政非稅收入
賬 號:94738535****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