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使用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污染物排放抽測,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管,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造成的環境污染,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使用人)了解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
1.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范圍為羅源縣政區劃范圍內使用的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已完成登記的不再列入),覆蓋全市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工礦企業以及港口、碼頭、機場、鐵路貨場等場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2.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內容為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等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類型。
3.請全縣未編碼登記的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使用人)于2022年12月25日前主動聯系羅源生態環境局完成編碼登記。
4.新購置或新轉入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購置或轉入之日起30日內,主動聯系福州市羅源生態環境局,完成編碼登記工作。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使用的范圍和時限
按照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的公告》,福州市三環(含)以內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未完成編碼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其中,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為2015年10月1日(不含當日)前生產、進口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及污染物排放不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試方法》(GB36886-2018)中的III類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軍用、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使用區域限制。
三、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抽測
請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使用人)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抽測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為了便于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正常使用,請您接到這封信后,及時了解相關政策法規,主動編碼登記和配合污染物排放抽測。同時,誠摯希冀您積極向其他業主宣傳告知!
聯系方式: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方式:0591-83531962
羅源生態環境局 聯系方式:0591-26857867
網站標識碼:35012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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