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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FZ11100-0200-2022-00031 | 文號 | 羅政規〔2022〕4號 |
發布機構 | 羅源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0-12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為堅持“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進一步推進我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意見 |
索 引 號 | FZ11100-0200-2022-00031 | ||
文號 | 羅政規〔2022〕4號 | ||
發布機構 | 羅源縣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10-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為堅持“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進一步推進我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意見 |
各鄉(鎮)政府,福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羅源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羅源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關于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策,對于推動我縣經濟結構調整、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是穩增長、擴就業、激發群眾智慧和創造力,促進社會縱向流動、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為堅持“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進一步推進我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意見:
一、加大“雙創”平臺扶持力度
1.對認定為國家、省級創業創新示范中心的,按照市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認定為市級創業創新示范中心的,給予6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發改局、財政局)
2.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65萬元、35萬元、1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互聯網孵化器的,給予7.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發改局、財政局)
3.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建設示范單位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發改局、財政局)
4.對認定為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7.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發改局、財政局)
5.對每兩年考核優秀的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運營補助5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財政局)
二、完善“雙創”平臺場地補助
6.入駐企業租金補助。落實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對承租縣屬國有產權雙創平臺孵化載體的小微企業,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鼓勵其他市場主體經營的雙創平臺孵化載體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減免入駐的小微企業2022年不超過6個月的租金,縣財政按減免租金總額的10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發改局、國資中心)
7.創業租用場地補貼。在榕高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在我縣雙創平臺創業(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等已享受政府租金優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經營場地的,可在我縣創業享受最長2年、不超過實際支付場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創業資助。(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發改局)
三、開展創業項目補貼
8.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在創辦企業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縣財政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帶動就業人數5人及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9.扶持優秀創業項目。鼓勵我縣創業團隊參加每年的100個“植根榕城”優秀創業項目評選,按照市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資金獎勵。(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四、做好信貸基金扶持
10.用活用足引導基金。鼓勵企業爭取“三創”產業發展基金、科創走廊基金、閩都院士村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和海創匯基金,通過吸納社會資本,委托國內頭部的專業化基金管理機構運作,重點促進高校院所、科研機構與我縣企業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加快科創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11.加大信貸支持。(1)創業擔保貸:符合條件的大中專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技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復員轉業軍人等14類人群,可申請最高額度為15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2)人才貸:向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信用類、抵押類創業貸款。信用貸款最高額度可達250萬元,抵押貸款最高額度500萬元。(責任單位:縣人社局、金融辦)
12.提高免反擔保貸款額度。將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和創業企業申請免反擔保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從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責任單位:縣人社局、金融辦)
上述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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