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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FZ11100-1100-2022-00035 | 文號 | 羅政〔2022〕32號 |
發布機構 | 羅源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2-26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源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羅源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索 引 號 | FZ11100-1100-2022-00035 | ||
文號 | 羅政〔2022〕32號 | ||
發布機構 | 羅源縣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12-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羅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源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羅源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各鄉(鎮)人民政府,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羅源灣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委、辦、局(公司):
《羅源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源縣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羅源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6分級響應和響應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2.2專項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
2.3現場指揮機構
2.4應急聯動和智力支持
2.5基層組織
3 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3.2監測與預警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4恢復與重建
4 準備與支持
4.1人力資源
4.2財力支持
4.3物資裝備
4.4公共設施
4.5科技支撐
5 預案管理
5.1應急預案體系
5.2預案編審與銜接
5.3預案備案
5.4預案演練
5.5預案評估與修訂
5.6宣傳與教育
5.7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附件:1.突發事件有關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應急保障牽頭協調和支持部門
3.羅源縣縣級層面應急響應流程圖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全面提高我縣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推進提升應急管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縣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福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羅源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本預案是我縣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用于指導我縣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資源保障以及恢復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實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防為主、源頭防控,夯實基層基礎,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最大程度防控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加快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協調優勢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銜接好防抗救的責任鏈條,形成整體合力。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建立完善縣、鄉兩級組織指揮機制,按照突發事件級別組織防范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統籌調度應急資源。發揮屬地政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
堅持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為突擊、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力量體系,健全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應對突發事件。
堅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強化應急管理裝備技術支撐,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提高應急管理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1.5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我縣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及潛在風險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建筑施工、燃氣管道、煙花爆竹、民爆物品等企業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以及交通運輸事故、海上溢油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職業中毒,以及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水源污染事件、動植物疫情、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事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城市供水持續斷供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一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國家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執行,并在相應專項、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6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應對突發事件遵循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協調聯動、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時,由縣政府在省、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統一指揮協調下組織應急處置。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組織應對。當突發事件超出屬地政府處置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急處置。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急處置,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具體應急響應分級標準及分級響應措施在相應專項、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并根據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體制機制變化做相應調整。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后果及其發展趨勢,綜合研判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2 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縣委領導下,縣政府是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應急管理工作。
縣政府職責主要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戰略部署;統籌制定全縣應急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應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決策和解決全縣應急管理重大問題;統籌各類應急救援資源;在省、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統一指揮協調下組織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組織指揮處置一般突發事件;組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總結評估;根據上級安排或工作需要協助周邊縣(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2 專項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
根據應急管理工作需要,縣政府設立各類專項指揮部、委員會、應急領導小組等機構作為縣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專項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件預防準備、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
縣專項指揮機構總指揮一般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必要時,由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由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當處置較大以上或綜合性突發事件時,可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相關專項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
目前相關專項指揮機構尚未涵蓋的突發事件發生時或舉辦重大活動時,由縣政府根據事件性質和工作需要成立臨時專項指揮機構,并指定指揮機構負責人和組成人員。必要時,應急處置可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
專項指揮機構設立辦事機構,由各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承擔,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承擔以下職責:起草相關專項、部門應急預案并負責實施;加強相關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組織協調并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工作;承擔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綜合工作,發揮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作用。
2.3現場指揮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縣政府各類專項指揮機構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組織、指揮、協調和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并負責較大級別以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
現場指揮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專家指導、醫療救護、現場管控、輿情引導、后勤保障、環境處理、善后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協同高效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機構指揮長由縣委、縣政府指定負責同志擔任,實行現場指揮長負責制?,F場指揮長負責組織研究并確定現場處置方案,指定各工作組負責人員?,F場指揮長發生變動或更替的,應做好交接工作。
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未到達現場時,由屬地應急指揮機構履行應急指揮職責,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到達現場后,將指揮權移交上級應急指揮機構。
2.4 應急聯動與智力支持
駐地央屬、省屬和市屬單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及相鄰縣(市)應急聯動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作為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構。各專項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平時應加強與應急聯動機構的聯系,通報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共同組織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時,根據國家和上級相關規定,專項指揮機構應適時請求應急聯動機構的支援。
縣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各類專家庫。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組建應急管理專家組,制定專家組服務管理辦法,健全專家決策咨詢制度,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研究應急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議,為重大社會風險防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提供決策咨詢服務和智力支持,必要時專家可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2.5 基層組織
各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后,組織實施本轄區突發事件現場的先期處置。村(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應協助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應優化體制機制、暢通渠道,積極發揮鄉鎮、村(社區)、社會組織、志愿者和群眾在安全隱患排查與消除、突發事件先期處置、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中的協同作用,推進群眾自防自治、社區群防群治、部門聯防聯治、相關單位協防協治的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3 運行機制
3.1 風險防控
?。?)縣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要建立突發事件各類別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提升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能力,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于每年年底前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
?。?)各級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堅持協同防控原則,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和領域采取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一些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社會矛盾問題,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從源頭上解決。必要時立即向縣政府報告,并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及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的政府通報。
?。?)對水利水電工程、戰略物資儲備庫、重大油氣管道或儲運設施、重要水上航道、鐵路客運干線專線、超高壓輸變電工程、大型橋梁、重要通信樞紐、支付清算系統等重大關鍵基礎設施,設計單位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和可行性論證,增強風險管控和防災抗災能力;運維單位要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縣直有關部門制定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按照底線思維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鄉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以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等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縣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森林火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城市供水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3.2.2預警
縣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各級預警發布工作機構應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為預警信息發布責任單位無償提供預警信息發布服務,并充分運用各類發布手段和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確定預警級別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預警級別對照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要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對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社會安全事件,應當按照規定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視情向社會公眾發布安全警示,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網絡直報或者自動速報。
?。?)發布預警信息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決定并宣布相關區域進入預警期,同時按規定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的地區政府通報??h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或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老年公寓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采取預警措施
發布Ⅲ、Ⅳ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專項指揮機構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立即做出響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儇熈钣嘘P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诮M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等,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鄱〞r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芗皶r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應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公布咨詢電話。
發布Ⅰ、Ⅱ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專項指揮機構在采?、?、Ⅳ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儇熈顟本仍犖?、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部門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谡{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坜D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荜P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
?、菁訌妼χ攸c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薏扇”匾胧?,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叻?、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解除預警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政府或授權的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
?。?)縣、鄉(鎮)政府及縣各有關部門應當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社區(村)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統計報告等職責。
?。?)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社區、村、企業、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鄉鎮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有關主管部門要向縣政府相關部門通報。事發地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信息。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情況。
報告內容一般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時間性質、影響范圍、后果損失情況(人員傷亡、失聯等情況)、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件處置情況。
?。?)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限要求,如實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一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部門和企業。
?。?)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預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3.2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開展應對處置工作,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并統籌考慮老年人等特殊人員需要,提供突發事件風險提醒、緊急避難場所提示以及救援、救助、疏散、撤離、安置等方面的線上線下服務工作;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加強個體防護;同時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立即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照當地政府的決定或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鄉鎮政府調動所屬應急隊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縣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在現場指揮部還未成立之前,先期到達現場的各應急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在縣政府的協調指揮下,采取果斷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發生。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3.3指揮協調
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應對工作。上級專項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專項指揮機構按照上級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有關工作。本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對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上級政府要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
各專項指揮機構按照前述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超出事發地政府處置能力的,上一級政府根據事發地政府的請求或應對工作需要,逐級提升指揮權。必要時,縣政府可報請市政府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
上級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的,下級政府的現場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機構,在上級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F場指揮機構要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并且要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建議。到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方應急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進展情況,實現各方信息共享。
當上級工作組在現場時,現場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接受業務指導,并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參與應急處置的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下,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按規定的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指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納入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F場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調度相關應急資源支持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3.3.4處置措施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指揮機構應采?。ɑ蛘埱笥嘘P事發地政府采?。┫铝幸豁椈蚨囗棏贝胧?/p>
?。?)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事故災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傳染源,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和醫學觀察,根據需要對易感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非藥物干預措施和衛生防疫知識宣傳等。
?。?)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公安等部門應當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實施過渡方案,保障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棄物。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0)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1)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2)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成立的應急指揮機構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或請求有關事發地政府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交通運輸、醫療救援、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專家技術、能源供應、災害現場信息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應組織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參照應急預案管理。
突發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3.3.5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各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對于可能受到突發事件直接威脅的社會公眾,應按照“3.2監測與預警”的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發布由縣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最遲要在3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視情舉行新聞發布會。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縣有關部門要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未經縣政府設立的現場指揮機構批準,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3.3.6緊急狀態
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社會危害,需要全縣進入緊急狀態的,依法由縣政府報市政府提請省政府決定。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應當依法通過縣級以上主要新聞媒體公布。
3.3.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的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F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4恢復與重建
3.4.1善后處置
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鄉鎮政府應會同相關部門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事發地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4.2恢復重建
按照市級統籌指導、縣鄉兩級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健全災后恢復與重建機制。應急行動結束后,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并向市政府報告,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上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級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需要縣級援助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提出請求報縣政府。需要市級援助的,由縣政府提出請求,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3.4.3調查與評估
承擔統一領導和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政府應當及時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查清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一般突發事件由縣有關部門會同事發鄉鎮政府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縣政府作出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市有關部門會同縣政府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縣有關部門或單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h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抄送市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4 準備與支持
4.1人力資源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應全面加強能力建設,適應全災種應急救援需要??h、鄉(鎮)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應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h應急、公安、工信、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文旅、衛健、市場監管、電力、通信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領域)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h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軍聯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軍地協調聯動機制。
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鄉鎮政府要整合各類應急資源,組建由消防員、民兵、森林防火人員、防汛人員、保安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構成的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積極培育村(社區)自治性、志愿性應急救援隊伍,引導中小企業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增強自救互救能力。
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由縣相關部門負責,在社會應急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能力培訓、訓練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通過健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建立服務協作平臺、建立與專業應急隊伍的聯訓聯動機制等,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專家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支撐力量??h直有關部門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綜合管理等領域,建立由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應急專家隊伍。根據需要,應急專家隊伍為我縣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災害科學最新發展趨勢跟蹤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和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
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統籌共用、開放共享,構建救援合作機制,創新組織實施模式。
建立健全應急隊伍縣際間交流合作機制,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跨區域應急能力建設,積極參與跨縣區域突發事件應急行動。
4.2財力支持
縣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所需經費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鄉(鎮)啟動縣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鄉(鎮)的請求,縣財政和相關縣級單位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縣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h財政、審計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h直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志愿服務組織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前,應當開展必要的安全、應急知識培訓,并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3物資裝備
縣直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應急管理、發改(糧儲)等部門按照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災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原則,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4.4公共設施
?。?)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完善本區域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應急避難場所要選擇在開敞區域,適合應急疏散人員,可與公園、廣場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或改造相結合。
?。?)確保在應急狀態下城市交通、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保證群眾基本的用水、用氣、用電,以及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5科技支撐
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平臺體系??h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府系統業務資源和專業系統資源,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縣級綜合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并實現互聯互通,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風險防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鄉鎮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縣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5預案管理
5.1 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園區、村(居)等基層組織和單位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h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本縣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總體應急預案??傮w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本級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性安排。主要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統一的應急指揮體系以及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本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大危險源防控、重要目標物和重要基礎設施保護、應急救援、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工作方案。
?。?)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是指企事業單位為最大程度減少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重大活動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是為保障我縣重大集會、節會、慶典、會展、文化體育等活動順利進行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必要時,重大活動預案應分別制定總體應急預案和若干專項應急預案。
?。?)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鶎咏M織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為應對本單位、本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團體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和實施?;鶎咏M織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制定完善本單位和本區域內的應急預案。
?。?)現場工作方案??h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工作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救援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
?。?)應急預案工作手冊。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中涉及的相關單位要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工作手冊,側重對自身承擔職責進一步分解細化,明確工作內容、流程、具體責任人、聯絡方式等。
?。?)事件行動方案。事件行動方案是應急救援隊伍、保障力量等針對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具體任務編制行動預案,側重明確應急響應、指揮協同、力量編成、行動構想、綜合保障、其他有關措施性要求等具體內容。
5.2預案編審與銜接
縣應急管理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編制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計劃,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h應急管理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編制計劃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縣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縣專項應急預案由縣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組織編制。我縣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活動籌辦機構的整體安排或總體預案制定??h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鄉鎮政府、單位和基層組織等應急預案由有關制定單位組織編制。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緊密結合實際,在開展風險評估、組織資源調查、剖析相關案例的基礎上進行。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做好與相關應急預案銜接。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廢棄單位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縣總體應急預案應當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以縣政府名義印發;縣專項應急預案應當按照程序送縣應急管理局銜接協調,報縣政府審批,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審批印發程序按照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以本單位或基層組織名義印發,審批方式根據所在地政府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
縣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相關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5.3預案備案
?。?)縣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徑送市應急管理局,同時抄送有關部門。
?。?)縣專項應急預案報市相應部門備案,并抄送市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
?。?)部門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徑送縣應急管理局,同時抄送有關部門。
?。?)聯合應急預案按所涉及區域抄送市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涉及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央屬、省屬和市屬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報縣政府備案,并抄送縣應急管理局和突發事件牽頭部門。
?。?)鄉鎮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徑送縣應急管理局,同時抄送有關部門。村(社區)應急預案報鄉鎮備案。
?。?)縣屬以上企業應急預案報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應急預案處置措施涉及多個行業主管部門(或單位)的,同時抄送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應急預案備案受理按相關規定執行。
5.4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通過采取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人員、裝備、設施等組織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政府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鼓勵應急預案印發前組織開展研究性或檢驗性演練。應急預案關鍵環節和重要工作手冊、行動預案等應當及時進行演練。
5.5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據評估情況提出修訂應急預案意見,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更新優化??h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5年評估一次。應急預案的評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響應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5.6宣傳與教育
應急預案公布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做好組織實施和解讀工作,并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織廣泛宣傳。
縣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有關業務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針對本縣特點,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手機通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防災減災等方面的宣傳教育。
5.7責任與獎懲
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績效考核。
公民按照縣、鄉(鎮)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 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縣應急管理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縣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按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性文件。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縣應急管理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附件:1.突發事件有關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應急保障牽頭協調和支持部門
3.羅源縣縣級層面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1
突發事件有關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編號 |
事件類別 |
有關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
一、自然災害 |
||
1 |
自然災害救助 |
縣應急管理局 |
2 |
水旱災害 |
縣應急管理局 |
3 |
地震災害 |
縣應急管理局 |
4 |
地質災害 |
縣應急管理局 |
5 |
森林火災 |
縣應急管理局 |
6 |
農業災害 |
縣農業農村局 |
7 |
海洋災害 |
縣海洋與漁業局 |
8 |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 |
縣應急管理局 |
9 |
氣象災害 |
縣氣象局 |
10 |
生物災害 |
縣農業農村局 |
二、事故災難 |
||
11 |
生產安全事故 |
縣應急管理局 |
12 |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
縣應急管理局 |
13 |
工貿及電力行業生產安全事故 |
縣應急管理局 |
14 |
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5 |
大面積停電事故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16 |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發展和改革局 |
17 |
城市燃氣事故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8 |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
羅源生態環境局 |
19 |
通信網絡事故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20 |
民用航空事故 |
縣應急管理局 |
21 |
道路交通(不含高速公路)事故 |
縣公安局 |
22 |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
福州高速交警支隊 |
23 |
鐵路交通事故 |
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
24 |
海上交通事故 |
羅源海事處 |
25 |
內河交通事故 |
縣交通運輸局 |
26 |
海上溢油事故 |
羅源海事處 |
27 |
煙花爆竹 |
縣應急管理局 |
28 |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 |
29 |
火災事故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30 |
特種設備事故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31 |
建筑物坍塌事故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32 |
公共場所安全事故 |
各類公共場所對應的主管部門 |
三、公共衛生事件 |
||
33 |
傳染病疫情 |
縣衛生健康局 |
34 |
職業中毒 |
縣衛生健康局 |
35 |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
縣衛生健康局 |
36 |
動物疫情 |
縣農業農村局 |
37 |
食品安全事件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38 |
藥品(含疫苗)安全事件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39 |
生物安全事件 |
縣衛生健康局 |
四、社會安全事件 |
||
40 |
突發糧食事件 |
縣發展和改革局 |
41 |
金融突發事件 |
中國人民銀行羅源縣支行 |
42 |
群體性事件 |
縣公安局 |
43 |
恐怖襲擊事件 |
縣公安局 |
44 |
刑事案件 |
縣公安局 |
45 |
涉臺突發事件 |
縣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 |
46 |
涉外突發事件 |
縣政府外事辦公室 |
47 |
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
縣委宣傳部(網信辦) |
48 |
民族宗教事件 |
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49 |
影響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50 |
輿情突發事件 |
縣委宣傳部(網信辦) |
51 |
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 |
縣教育局 |
52 |
醫患糾紛事件 |
縣衛生健康局、縣司法局 |
53 |
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發展和改革局 |
54 |
城市供水持續斷供事件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附件2
應急保障牽頭協調和支持部門
編號 |
應急保障措施 |
牽頭協調部門 |
支持部門和單位 |
1 |
交通運輸保障 |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 |
縣應急管理局、羅源海事處、縣氣象 局、縣人武部、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
2 |
醫學救援保障 |
縣衛生健康 局 |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人武部、縣紅十字會 |
3 |
通信保障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福建廣電網絡集團羅源分公司、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人武部、縣氣象局、各通訊運營商 |
4 |
搶險救援物資裝備保障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國資管理中心、縣人武部、武警部隊 |
5 |
群眾生活保障 |
鄉鎮人民政府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民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人武部、縣紅十字會 |
6 |
社會秩序保障 |
縣公安局 |
縣人武部、武警部隊、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局、突發事件有關牽頭部門 |
7 |
新聞保障 |
縣委宣傳部(網信辦) |
縣融媒體中心、有關主要牽頭部門 |
8 |
專家技術保障 |
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 |
縣各行業應急專家 |
9 |
能源供應保障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國資管理中心、縣應急管理局、國網羅源供電公司、縣人武部、武警部隊 |
10 |
災害現場 信息保障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氣象局 |
縣應急管理局、羅源生態環境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人武部、武警部隊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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