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源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周轉房配租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羅政辦〔2022〕81號)的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周轉房申請受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7日
二、受理地點
符合申請條件的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向本單位提出申請。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屬于鳳山鎮、松山鎮轄區范圍內的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含教育系統編外教師),申請人在本縣鳳山鎮、松山鎮渡頭片區和濱海新城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并在本縣工作、學習、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周轉房:
1.申請之日前3年內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羅源縣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房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在本縣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有提供公有房及宿舍保障的;
3.申請人無房,但其子女或父母在本縣鳳山鎮、松山鎮渡頭片區和濱海新城范圍內有住房的。
四、申報材料
詳見《羅源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周轉房申請審核表》中規定。
五、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工作單位或(羅源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wan-network.net)領?。ɑ蛳螺d)申請表填寫申請,按照申報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填寫表格內容進行審核加蓋單位公章,由本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統一報送縣住房辦備案審核。
3.縣房地產開發公司結合房源供應情況,以單位或個人形式分批組織配租。
六、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報的內容必須真實、全面、完整,填寫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如有虛報、瞞報騙取保障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保障資格,并移交縣紀委監委予以嚴肅處理,申請人及家庭成員5年內不得申請我縣城區保障性周轉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2.申請人取得房源后,原則上簽訂3年租賃合同,合同簽訂不得超過三次,即保障年限最多為9年。在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人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七、其它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源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周轉房配租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八、咨詢電話
羅源縣住房辦:26865651、26832437
聯 系 人:李麗明、姚麗文
羅源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