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和規范快遞行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快遞行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確定行政執法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福建省促進快遞行業發展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和《福建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福州市郵政管理局委托羅源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行使部分快遞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權。
一、委托執法區域范圍
受福州市郵政管理局委托,羅源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在羅源縣行政區域內以福州市郵政管理局的名義履行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責,開展行政執法等。
二、委托執法權限
受委托單位在本委托執法權限范圍和期限內以福州市郵政管理局的名義對委托執法區域范圍內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快遞從業人員行使下列行政監督執法權。
受委托單位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實行“雙審核”制度,即案件立案、制作處理意見報告均應經委托單位審核批準,且必要時委托單位可要求受委托單位將案卷材料移送直接作出處理。
(一)行政監督檢查權
受委托單位依據有效的快遞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對委托執法區域范圍內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快遞從業人員行使行政監督檢查權,收集相關證據,制作《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等文書。
(二)違法行為制止權
受委托單位行使監督檢查權時,發現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個人存在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有權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整改復查意見書》等文書。
(三)部分行政處罰權
受委托單位開展快遞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應“對公民處以警告或者50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警告或者3萬元以下罰款”的,可由受委托單位以委托單位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受委托單位發現的違法行為超出委托權限、范圍的,應當提請委托單位依法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理。
受委托單位需采取抽樣取證、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應報請委托單位批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進行開拆檢查,由委托單位行使。
三、委托期限
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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