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榕民〔2021〕273號)文件精神,現向社會遴選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評估機構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一)遴選條件
1.依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2.具有開展評估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設備和工具。
3.具有開展評估工作所需的相關專業人員,至少應有5名評估員。評估員應具有醫學或護理學學歷背景,或獲得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或獲得高級養老護理員資格證書。兼職人員應有服務合同。
4.具有接入福州市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平臺—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系統的條件。
5.不得經營養老服務機構,不得開展養老服務業務。
(二)遴選流程
1.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以書面形式向羅源縣民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申請書;
?。?)法人登記材料;
?。?)辦公場所、設施設備情況材料;
?。?)開展失能等級評估工作團隊信息材料;
?。?)收費標準;
?。?)企業承諾書;
?。?)縣民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遴選確定??h民政局收到申請材料后,開展書面審查和實地核驗,對條件符合的,予以確定;對條件不符合的,退回并予以說明。
3.報備公告??h民政局將轄區遴選確定的評估機構報備福州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在市級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平臺備案。
附件:1.福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榕民〔2021〕273號)
2.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民政廳轉發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閩醫?!?021〕70號)
羅源縣民政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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